访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今年东盟经济呈复苏态势******
中新社北京12月6日电 题:访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今年东盟经济呈复苏态势
作者 刘文文
近三年来,比邻而居的中国与东盟互为最大贸易伙伴和重要的投资合作伙伴。2022年终将至,东盟今年经济形势如何?中国与东盟贸易情况如何?中新社近日就此采访了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主席、中国首席东盟商务专家许宁宁。
谈及今年东盟地区经济总体形势,他表示,东盟地区经济增长率2020年是-3.2%,2021年为3.0%,预计今明两年将达4.9%和5.2%。预计今年东盟十国中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经济增速位于前列。
先说越南,许宁宁提到,越南政府预测今年越南经济将增长8%。第三季度,越南GDP增速超出预期,同比增长13.67%,使前9月GDP增速达到8.83%。
前11月,越南宏观经济保持平稳,核心通胀率控制在既定目标4%以下。前11月,越南货物贸易达6738.2亿美元,同比增长11.8%。从国别看,中国是越南最大的进口国,美国是越南最大的出口国。
他还透露,越南是东盟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最多的国家之一,仅次于新加坡。目前,越南参加了15项自由贸易协定,为越南经济复苏创造了有利条件。
再说菲律宾,许宁宁介绍,第三季度菲律宾经济增速快于预期,增长7.6%;前9月,增长7.7%。预计全年将超过菲律宾政府6.5-7.5%的年度增长目标。
但他也提醒,尽管第三季度的经济表现好于预期,菲律宾仍面临通胀飙升和利率上升的不利因素,10月份通胀率达到7.7%,为14年来最高。
提到马来西亚,许宁宁介绍,第三季度经济增长14.2%,前9个月同比经济增长9.36%,经济增长主要推动力是私人消费和投资增长、大量出口和有利的基数效应。预计今年全年马来西亚经济增长将达7%。
谈及中国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的贸易情况时,他说,前10月,中国与越南贸易增长3.5%,中国与菲律宾贸易增长10.0%,中国与马来西亚贸易增长20.1%。
以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为代表,目前,东盟呈现经济复苏态势,成为全球经济中的稳定地区。然而,当前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受阻不畅、全球及区域通胀压力加大、能源危机和粮食危机等多重负面因素叠加影响的形势,使得具外向型特点的东盟经济面临着严峻考验。
许宁宁进一步说,为此,东盟正在着力推进共同体建设,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提升有关多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开放水平,开创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新增长空间,深化与对话伙伴合作。
他强调,东盟地区在中国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双循环”经济发展对外循环中具有重要的位置。当前,中国与东盟各国正在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建设中推进经济合作,携手发展。(完)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