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话剧《茶馆》在首都剧场再度上演 “老裕泰”兔年新春开张座无虚席******
本报记者 李俐
昨晚,北京人艺看家大戏《茶馆》在首都剧场开启新一轮演出,“老裕泰”茶馆在兔年新春再度呈现座无虚席的热闹盛况。在开年大戏《正红旗下》圆满完成首轮演出后,同样出自老舍之手的《茶馆》紧接着上演,不仅让节后的演出市场再度升温,也让观众再次体会到人艺经典的舞台号召力。
演出阵容超强
以庚子事变为叙事核心,话剧《正红旗下》将晚清的京城图景进行了一次翔实的舞台呈现,而《茶馆》则以同一时期的戊戌变法为开端,对清末至民国年间的京城众生进行了一次跨越数十年的描摹。“在《正红旗下》后,接着看《茶馆》,相信这样的安排会给观众一份惊喜。”北京人艺院长冯远征表示。
作为中国话剧舞台上里程碑式的作品,《茶馆》的经典地位毋庸置疑。老舍先生的剧本,焦菊隐、夏淳作为导演的创造,林兆华、杨立新担任复排艺术指导的继承,一代代表演艺术家对角色的塑造,共同成就了这部舞台经典。几十年来,《茶馆》在北京人艺的舞台上,如同一种精神,被坚守和传承;也如同一种仪式,伴随一代代观众和演员,连接起舞台上下。
经过了去年《茶馆》院庆纪念场的演出,线上线下观众共同见证了这部作品的演出盛况。今年归来,这一轮演出仍聚集了包括梁冠华、濮存昕、杨立新、何冰、吴刚、冯远征等在内的超强阵容,对观众而言,无疑又是一次观看人艺舞台中坚力量集体表演的戏剧盛宴。刚一开票,九场演出票就全部“秒空”,足见这部经典在观众心目中始终不变的吸引力。
打磨从未停止
本轮演出的排练首日正值春节,排练厅里一片节日团聚的气氛,大家互相拜个年,道几句家常话,将生活气息从台下延续到台上。二十余年的舞台沉淀,让这些角色在这代演员身上生长,而几十年的舞台配合,也让他们之间形成了不用言说的默契,正是这种默契,让舞台群像塑造得丝丝入扣。
此轮首演开启了《茶馆》第726场的演出。但作为经典,这部作品依旧没有停止打磨。无论是演员对角色背景的不断丰富,还是新演员进入剧组后,新老演员间的再次融合,都让这部作品的排练和演出再次碰撞出新的火花。
大幕拉开,观众首先看到的是茶馆中生动鲜活的一片景象。为了演好这被曹禺先生誉为“古今中外剧作中罕见的第一幕”,此轮排练中,执行复排艺术指导杨立新仍然反复要求演员去做好人物设定和场景训练,扎扎实实地演好每一个细节,即便是舞台上转瞬间的一举一动也要体现舞台真实。
传承不走样
“这是我演的第365场,还是356场,我得翻翻我的‘账本’。”从当初小心谨慎到现在越来越自信,饰演掌柜王利发的梁冠华已经陪伴这个角色走过了20多年。但他表示:“每次演出都有新鲜感,每一次讲出那些台词还是会心潮澎湃,因为老舍先生的剧本写得太好了,那些台词和历史、现实都结合得非常紧密,让我佩服他对社会发展的总结和预见。也正因为他写的是真实的人,所以才感人。”
“这些角色已经长在我们身上了,大家默契到了不用更多交流。”冯远征透露,尽管演员们已经对剧本再熟悉不过,但每一次排练仍很认真。他对自己的表演始终有要求,那就是“这一版《茶馆》在我们手里不能走样,精髓不能丢”。
“观众买票的理由首先是老舍先生,是文学滋养这个剧院,这个品质我们需要继承。”濮存昕希望,剧院的年轻演员能尽快成长起来,向老一辈表演艺术家的艺术标准看齐,不断提高品质,把这部经典延续下去。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